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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遗产税的相关问题 (1/2)

文/美利坚大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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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财产转移

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仅仅缴纳了1亿多元新台币的遗产税。据《福布斯》报道,蔡万霖的财产高达46亿美元,约合1564亿元新台币,按照台湾现行50的遗产税率来算,蔡家后人本应缴纳的遗产税为782亿元新台币。

然而在蔡万霖去世之时,人们才发现,其名下财产仅有3亿元新台币。原因即在于,蔡万霖生前早已通过各种途径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蔡万霖在生前便中规中矩地通过投资子公司的名义,逐步把财产转移给子孙。此外,早年增资股票发行时,蔡万霖也按面值转让给子女认购,当然,他的子女根本没出钱认购股票。

方法二:遗嘱信托

苹果公司前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辞世后,名下至少三座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股票和其他非房产财产也可能已经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这一切举动使得乔布斯的巨额财产数额和分配成谜,也使得信托公司中的一种名为“个人信托”的业务受到关注。许多高资产人士选择遗嘱信托作为身后财产的规划方式。将全部或者一部分财产成立信托,委由信托公司(受托人)在百年后依照遗嘱内容执行信托相关事宜,一方面可以按照委托人意愿分配财产,防止他人侵占,还可以让受托的专业机构对遗产进行管理运作,避免继承人任意挥霍财产,以致未来生活无法保证。同时,在征收高额遗产税的国家,还可以起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方法三:购买保险

财富累积增值的方法有很多,但真正可以把财富以合法、合理、合规的方式留存下来并转移到未来,保险几乎是全世界公认的最佳方式。

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人寿保险还是较好的合理避税和遗产安排工具。很多世界富豪通过购买高额人寿保险,来规避因大量资金和财产滞留所产生的利息所得税及遗产税。同时,保险指定受益人的独特方式还可有效避免遗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法》草案中的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因此,一旦草案通过,根据国际惯例,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是可以起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

方法四:私人银行理财

私人银行业务,是一种向富人或家庭提供的私秘性的银行业务,它并不限于合法规避遗产税,还包括替客户实现财富在获益、风险和流动性之间的精准平衡,也包括与财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顾问服务。比如构建信托等架构,使遗产继承免除法庭冻结检验等有损财富价值的程序,并按委托人意愿得以保全和延续。在欧美地区,大部分的富豪家族都已习惯选择私人银行为其提供专业的私人财富管理服务。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家身故后将面临的诸多衍生问题,比如巨额的租税责任,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和资金维持能力,家庭和遗产继承,财产处理的市场风险,财产的变现能力等等。目前,国内已有这样的银行出现。

方法五:各种慈善基金会

对于那些资产特别雄厚的高资产净值人士,在避税的要求之外还有个性化的财产管理需求,可以设立自己的私人基金,聘请专业团队管理。

这种方法是最有迷惑性的,既可以博名声还可以保全财产,因此,西方富豪们经常选择慈善事业做为避税和树立公众形象的途径。很多世界级的富豪同时也是世界级的慈善家。如美国的大富翁比尔·盖茨和沃伦·巴菲特,这两位在如何处理自己的庞大财产时几乎是一样的美式做法:“捐出去”。

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等西方国家有大量的基金会。表面上这些基金会都是以各种慈善事业为名义而运作的——例如著名的卡内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盖兹基金会等。这些基金会的总体掌握了西方无比巨大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力量,市场上的各种变化、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之中这些基金会的影响无所不在。

美国富翁怎么交遗产税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应当先大概了解一下美国的遗产税。美国在1797年为筹集海军经费开始征收遗产税,之后多次停止征收。直到1916年,才作为一个经常性的税种延续至今。美国的遗产税的最大的特点,就是相当不利于大富翁们把万贯家产留给下一代。2000年,遗产税规定遗产在65万元以下的免征遗产税。遗传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收,税率以递增方式计算,共分17个档次,应课税额在1万美元之内的,交纳最低18%税率,之后每个档次以1万美元或两万美元向上递增,税率也相应的2%或3%向上攀升,最高档为300万美元以上,税率高达55%。

捐赠确实能帮西方富豪避税。捐赠是免税的,而富豪所捐赠的都不是现金,而是他们的资产,股票等资产要变现需缴纳高额的所得税,就如当初设立公司可能只投资了1o万美元,以后股票价值1o亿美元,股票要是等值变现,也得为9.999亿美元的个人所得纳税,英美法律规定的税率接近4o%。而这些资产进入基金会却是免税的,近4亿美元的避税所得,足够用于很多项慈善支出了

对这样的基金会,核心问题是基金会的所有者是谁?西方是私有制社会,基金会的所有权不是国家,而是在私人手里。基金会既然是为社会公益而存在,似乎属于全社会所有。但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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