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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一审15 (1/2)

文/夏冬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是亲眼所见,还是从他人口中听说?”

常雨泽:“我亲眼所见。”

徐虹:“当时,郑卫华办公室里的那个套间小门是关着的,你是从哪里看到的?”

常雨泽:“我是从窗户外看见的。”

徐虹:“郑卫华的办公室临着大街,窗户对面最近的等高建筑也在一百米之外,你确认你通过目视都够看清楚一百米之外一扇窗户内的某个人吗?”

常雨泽:“我不是单纯用眼看,我是用高清相机看的。”

徐虹:“你的高清相机是哪里来的,你家用的,朋友处借来的,还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

常雨泽愣了一下,据实回答:“我单位里的相机。”

徐虹:“是你们公安局专用的摄相机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确认你用公安局专用摄相机清楚看到你妻子与郑卫华在房间里发生性关系吗?”

常雨泽:“是的。”

徐虹:“请被告人看着我的眼睛,你确定你当时看见我徐虹吗,你敢对法庭发誓吗?”

看到徐虹那双带着愤怒和鄙夷的眼睛,常雨泽心中没来由的颤了一下,他确信当时所见不会有错,只是遗憾的是,他没有看到她的正面即面部。

他的心绪不由得动了一下,他当时为什么不多等一会呢,等到她的脸转向窗户不正好抓拍到了吗?

想归想,他仍然坚定的说:“我不用发誓,我在法庭上所说的话都是真实不虚的。”

徐虹:“你既然看到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你手中又有摄相器材,那么你是不是用相机拍下了你妻子与郑卫华发生性关系的视频证据?”

常雨泽:“是的。”

徐虹:“你的证据在哪?你能不能给法庭提交你拍下的证据?”

常雨泽:“我已经删掉了。”

他本来想说这些证据让张锋给删掉了,但是觉得这样说不妥当,张锋现在昏迷不醒,如果他这样说,会让法庭认为他是推卸责任,有意往张锋身上栽赃。他断定张锋没有把这件事情告诉徐虹,因为正是他监视和偷拍她的丑事,他即便告诉她估计也是兑过水份的谎言。

徐虹立即追问:“你是什么时间删掉的证据,拍后即删,还是几天后才删掉的?”

果然,从她问话的语气中不难看出张锋没有告诉她实话。

常雨泽不得不作出选择:“我拍摄后没有留存,直接删掉了。”

徐虹冷笑一声:“你的回答真是搞笑,你一再宣称你的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为此你借用你们公安局专用摄相机偷窥郑卫华的办公室,你又说你已经拍摄了你妻子与郑卫华通奸的视频物证,但是随后你又立即销毁了这个证据。

你不觉得你的回答很荒谬吗?你是警察,理应知道物证的重要性,你没有确切物证却一口咬定你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你不认为你是在诽谤吗?”

不等常雨泽辩解,陈律师立即插话辩驳说:“请对方代理人分清家庭纠纷与刑事案件的区别,你不要用处理案件的思路来推导家庭纠纷。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删掉证据的做法虽然不太妥当,但是合情合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都有忠于婚姻忠于对方的义务,我的当事人在发现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时,他有权追查和了解真像。当我的当事人亲眼看见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正在通奸时,他心中的愤怒情绪想而可见是多么强烈。

但是,我的当事人作为一个重视家庭的丈夫,虽然亲眼所见他的妻子与其他男人发生不道德的性关系,他仍然保持了基本理智和深厚的夫妻感情,他删除刚刚拍摄到的证据,就是因为他担心这些证据泄露出去,会给他的妻子和他的家庭带来更多的伤害。

我的当事人把他妻子出轨当成了家庭纠纷,他删掉已经拍摄到手的证据,就是为了防止他的家庭受到二次伤害。

对方代理人指责我的当事人早早删除了你和郑卫华通奸的证据,难道说你还希望我的当事人把他拍摄的视频或者照片再拿给其他人欣赏吗?”

陈律师前面还是说“他的妻子”,后面就直指徐虹,这样能直击她的痛脚。他没有让常雨泽回答这个询问,他担心这个证据或者说这件事情对常雨泽的情绪刺激过大,他不希望常雨泽在回答徐虹的询问时出现什么差错,又让徐虹抓住他的小辫子。

徐虹:“被告人既然口口声声说他的妻子与郑卫华通奸,他又拍下了他妻子与郑卫华通奸的证据,他就不能把拍摄到的证据拿给他的妻子指证他的妻子吗?”

陈律师立即回答说:“对于这种婚姻不贞的事情,什么证据能比得上捉奸在床呢?我的当事人虽然删掉了视频证据,但是他随后就赶到郑卫华的办公室,他要当场抓到你和郑卫华通奸的事实。现场捉奸不是比任何视频证据都更有说服力吗?

再说了,我的当事人一直深爱你,他对你的出轨之事是突然发觉,并非是发觉你出轨已久,他已经做好与你离婚的准备,或者说已经做好惩罚你的准备。

如果那样的话,我的当事人一定会保留下你出轨的证据,等到离婚诉讼时我的当事人可以借助此有利证据争取更多的离婚过错赔偿。”

徐虹:“如果被告人只是单纯监视和偷拍郑卫华的办公室,不论他说他看到了什么,拍摄到了什么,他最后删掉证据的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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