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看书网 » 玄幻小说 » 带着斩魄刀在东京除灵最新章节列表 » 第二百一十五章分赃 (1/2)

第二百一十五章分赃 (1/2)

文/落雨平生

等到该走的人都走得差不多之后,东云空好似才想起地上断了一臂,脸色惨白的制服男子。

来之前,岚牙并不知道关于制服男子的事情,但当他看见制服男子身上的衣物,以及旁边昏迷的小队成员后,却是立刻就猜到了怎么回事。

眼中闪过厌恶,岚牙道:“待会儿先把他送到医院,剩下的让那边自己过来接人。”

很显然,岚牙并没有打算追究东云空“内斗”的事情,而这种反应基本也在东云空的预料之内。

毕竟岚牙才是八王子这么的“土皇帝”,而现在其它地方的人不通知一声就直接派兵过来,放在以前,这就跟宣战没什么区别。

现在岚牙愿意救他们一命,那已经是看在“和平时代”的面子上了。

随随便便一句话就带过了制服男子的事情,可想而知此事在岚牙心里的地位。

解决问题过后。

接下来就是正式的“分赃”时间。

这次敲······索要赔偿金,看似很顺利,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岚牙在一旁镇场子,又怎么可能真的会这么顺利,要知道,能修行到这个层次的灵异者,基本就没一个简单的。

何况这一次岚牙现身,也确实帮自己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别的不提。

单是之前帮自己见证那么多“恶”级存在立下誓言,就不是寻常人能做的事。

“分赃”的过程倒是很简单,因为东云空本身对于这些资源的需求并不大,再加上还有很多“赔偿”都只是口头约定,还没有拿到手,所以东云空和岚牙嘀嘀咕咕交流一阵,很快就决定了归属。

其中关于“传承”的专利费,两人是五五分成。

而东云空的赔偿金,则是三七分,这些赔偿金中,东云空主要拿的东西只有两样,其一就是土御门典予父亲的那张品质接近大灵符的符咒,其二则是一把稻荷神社用来赎回金三津云虎的名刀。

剩下的资源,东云空全部委托岚牙换成一些可以自主护身的灵符,以及可以帮助妖怪修行的灵物。

这对岚牙来说并不是难事,甚至东云空自己也可以做。

只不过岚牙在幕府的权限更大,换取的效率也更好一些。

远处。

中沢纪夏看着上一秒还如同神明降世一般的东云空,和威严的部长,转眼间就变得更做贼一样,嘀嘀咕咕开始商量着“分赃”的事情,顿时满脑门黑线。

其实她很吃惊,因为她怎么也没想到最后事情竟然会发展到这一步。

原本看见东云空威胁那些“恶”级存在的时候,她都以为东云空疯了,可万万没想到,前后这才不过半小时,局面就突然平稳的结束了。

“部长,东云君之后真的没关系吗?”

“嗯,放心吧,已经结束了。”

刚刚收获了一大笔不义······不菲财富的岚牙心情很不错,虽然这些资源对他来说用处可能没那么大,但身为一部之长,总归要为部门的其它成员考虑啊!

“可是······”

“胜负早已经决出来了。”

中沢纪夏似乎还打算说些什么,但就在这时,岚牙却是直接打断了他。

“胜负,决出来了?”中沢纪夏一愣,似乎隐隐明白了什么。

他的目光转向前方赤果上身的东云空,脑海中忽然回想起以前自己曾经听过的一句话:

只有胜者,才能拥有一切。

······

······

三天后。

所有的人都被赎了回去。

赎人的时候,那些家长接到自己孩子的第一件事,大多都是一巴掌抽在脑门上。

d,这么多人去打别人一个,不光打输了,而且还被俘虏了,简直就是丢人。

正如岚牙所说。

当这些人全部被赎回去之后,事情真的就已经暂告一段落,后续不仅没有在灵异界掀起很大风波,恰恰相反,关于这件事在灵异界的影响,反而很小很小。

毕竟都是有头有脸的势力,这种事压都来不及,又怎么可能往外传呢?

不过,虽然这件事明面上造成的影响很小,但在暗地里,却从另外一个方面,暗流涌动起来。

首先就是东云空交出去的那门“灵压修行法”。

岚牙将这么“灵压修行法”设置成了一种类似于专利的商品,并且明码标价,任何人只要购买,都可以拿回去研究,但前提是不得私自传授给他人。

虽然价格不菲,但几乎所有势力还是在第一时间就买了回去。

只是当他们尝试修行后。

问题就出现了。

从这件事被曝出去的那一刻开始,东云空就已经明白自己的“灵压修行法”是保不住了。

虽然有一点扣高帽的嫌疑,但实际上也正如那些想要抢夺的灵异势力所言,灵压这种能够解决“幽境”的东西,确实是能够造福整个世界的传承,根本就不是某一个人能够保留下来的。

所以从一开始,东云空就没打算私留。

并且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这个世界,除了东云空之外,其它人想要成功修行“灵压”,基本都不太可能。

死神世界的“灵压修行法”有两个极大的特点。

一是灵压修行法直指灵魂,所以修行时,只有纯粹的灵体形态,才能更直观的接触天地间的灵力因子,一旦有了肉身阻隔,修行难度便会成倍提升。

二则是灵压修行法极其耗时间,死神世界哪怕是像日

(快捷键 ←) 上一章:第二百一十四章赔偿章节列表下一页:第二百一十六章暗流涌动(1/2)(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