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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 (1/1)

文/属龙的牛

(牙痛不是病,痛起来要人命啊)

写计划书是一个辛苦活,同样也是一个技术活。

计划书写得好不好,能不能第一时间吸引住阅读者,往往决定着项目成功与否。

郝好现在所要准备的计划书,虽然不用担心失去富氏集团这个单子,但一份规范的计划书,则能够体现出自己的专业性。

这是他第一次写式还是从网上搜索出来的,但好在内容有宁丹把控。

即便如此,这份计划书也不是三两天能定稿的。

完成第一稿后,郝好并没有急于进行修改,他需要换换脑子,然后再重新整理一下思路。

郝好换脑子的方法很简单——上网回复法律咨询,能不能收到费用无所谓,反正现在的自己也已经不把这些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了。

他现在看到的是一个关于工伤赔偿的咨询。

案件的经过并不复杂,那是发生在一年多以前的事情,咨询人的丈夫在工地上打工,都说祸从天降,没有人能够想到,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将正在干活的咨询人的丈夫穿了一个透心凉。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也没有能够挽回他的生命。

也许是受篇幅的限制,咨询人提供的信息只有这些。

咨询人最后写道:“我现在不知道,我应该去找谁要赔偿。”

从咨询人提供的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这应该是一起工伤赔偿纠纷。通常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劳动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而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的前提,通常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咨询人提供的信息非常模糊,也不知道是否已经认定了工伤,如果已经认定了工伤,这种案子应该很好就解决的。

郝好想了想,他并没有急于写回复意见,而是直接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你们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

对于回答的很快,“申请了,但劳动部门说我们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认定。”

“什么原因?”

“郝律师,你好,我也不知道,反正法院判决说我老公和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情迷心窍

宋光明的妻子也就是咨询人在无奈之下,按照别人的指导,在上来县法院门口的法律服务所委托了一名法律工作者。

然后向上来县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上来县劳动部门以要求他们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再来申请工伤认定。

他们只好向上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宋光明与华星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上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下得很快,以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宋光明确定在华星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动,并且受华星建筑公司的管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作出后,华星建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确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一、二审法院均确定,宋光明与华星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至此,这个案子走进了死胡同。

想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无法认定。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蒋兴承担赔偿责任,蒋兴根本无力赔偿。

郝好看完咨询人发过来的材料,长叹一声:这是典型的理解法律错误造成的,要不然,赔偿款早就拿到手里了。

当然,他也不会好心的直接告诉对方应该如何做,一个工亡赔偿,按照死亡时的标准,仅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差不多有70万了,即使按省里发的标准收费,也可以收2万多元的律师费。

做律师的,不可能和钱过不去。

郝好考虑了一下,然后给咨询人回复道:

“材料我看过了,你们最初选择的途径错了。本来不麻烦的事情,现在弄的比较麻烦。如果你有时间,建议你来律所,我们当面详谈。”

不大一会儿,咨询人的问题再次发了过来:“郝律师,如果委托你,需要多少钱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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