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看书网 » 穿越小说 » 东海屠最新章节列表 » 第一五七章 东海大会 (2/2)

第一五七章 东海大会 (2/2)

文/阿菩
东海屠 | 本章字数:339.17万字 | | 东海屠txt下载 | 东海屠手机阅读
按次序列队持香吴平亦在其中。许栋、王直的手下虽有一些日本人、朝鲜人乃至佛朗机人但没一个能进入这个大厅!

一百零八人在许栋的率领下先面西北遥参九五跟着又面西南祭了妈祖。最后王直引众人歃血盟誓约共生死同富贵!自此大明东海商会正式成立!

东门庆到达之前诸大老已议定商会章程定为《大明东海商会规章》。此时王直又在众人的推举下起草《大明东海商会规章>序》王直挥笔拟就之后又命东门庆以正楷誊抄。阿菩于李贽留下的残碑拓文中录得此序大略见下。

其序文曰:

盖闻我中华行会公议章程由来已久。迨后五方杂处各行师友俱有成规。即我等海商一业于永乐年间业已订立规矩迄今百余载莫不遵守。近以禁海之余盗贼纷起众心不一诚恐无知之徒、侥幸之辈藉隙为乱吾人海上行商若无团结集议之规矩则无以整顿秩序明断是非且意见各殊必生纷争。故我等特约同人复行公议使各遵守勿违是为序。

序文之后为十二章程:

一议忠义。吾等虽觅利商海卖货浙福身居海上而不可忘天地神人华夏祖宗。

一议会员。凡同业之入会舶主先缴入会费足色白银一千两散商先缴入会费足色白银一百两。

一议推举。商会拟公举理事十八名以专责成;理事长一名是为商会之长。

一议会费。凡入会之舶主、商客每年贸易每千两抽厘五两以作商会之常费收取适照其账簿。凡有欺瞒罚以十倍。

一议立舶。凡立舶远洋五桅以上交纹银八百两四桅五百两三桅二百两。

一议度量衡。中华海外度量不一即大明各地方升斗尺寸亦有参差今定规矩凡会中商贩买卖所用尺、斗、秤均须以商会所定为准以昭划一不得私自设用。(下度量衡详述略)

一议货币。银钱成色以下述为准。(下银钱鉴定详述略)

一议商习惯。海上习惯须当遵守。(下海上习惯详述略)

一议诉讼。凡商会会员不得于海上、陆上私自斗殴遇有争竞须听理事、尊长依规矩调停。理事、尊长调停争竞须遵以下规矩。(下调停规矩略)

一议制裁。凡同业入会之后或有破坏会规即开会议罚。(下禁止之事略)

一议善举。海外遇华人为奴力所能及须行赎买;海上行走遇溺必救;会员于海外破产者商会须为筹措回家盘缠…(下略)

一议祭祀。妈祖娘娘为护海之神不可亵渎逢年节祭祀由商会依情理措办。(下措办细则略)

——以上章程系海上同业公议;如有不遵者公同处罚不得徇情以私废公。

规则订立之后又论三大事。第一件是如何促请朝廷开禁通商第二件是如何打击海盗保护商路第三件是推举理事、脑。

第一、第二件事情是长期工作所以先讨论第三件事。

海商素以豪富力量为尚并参考其德望、资历与功劳。综合种种乃先选出十八席理事哪十八席?

第一席龙头许栋(徽人)第二席五峰船主王直(徽人)第三席小尾老林国显(潮人)第四席无法无天李光头(闽人)——是为东海四元魁。

四元魁以下是许栋的六弟许桂跟着是背海鲸林碧川黄岩澳主徐惟学翻浪蛟叶宗满海上钟离方廷助千里风谢和石鳌毛海峰双头锦鲤王庆海东青徐元亮闹海儒生王清溪龙宫弥勒洪迪珍驮山鳄沈南山左角鲨陈东右角鲨麻叶——连同四元魁共一十八人即不久后被称为东海十八寇者是也。

这十八个大商人、大海盗之间关系颇为复杂。

许栋一系是整个商会的中坚其下王直、李光头的势力若分割出来均足以自成一家。徐惟学、叶宗满、方廷助、谢和都是跟着许栋、王直打天下的老功臣人称四大天王毛海峰、徐元亮、王清溪则是这个体系内的新秀。

林国显是潮州人纵横于东海、南洋之间在两大海域都有势力在东海这边他必须与许栋合作但在南洋那边他却是霸主许栋兄弟几次南下满剌加都有得过他的帮助所以林国显来日本财许栋当然也要照拂。

林碧川是南直隶商人沈南山是其附属不过这个集团的势力要比许栋、林国显小得多。

至于洪迪珍、陈东和麻叶这时还算不上势力很大的集团但洪迪珍颇为豪富是闽南的地头蛇陈东、麻叶为海上新崛起的势力他们既愿归附许栋、王直也乐于接受。

在十八大盗里以双头锦鲤王庆最为年轻资历最浅但他的地位却极为特殊这不仅因为东门家族在东南公门势力颇大也因为他本人也是东海十八寇里唯一有功名在身的人王直、徐惟学、王清溪等人修养不错在日本也受到相当的尊敬被目为儒生但在大明却不为士林所容。许栋王直等人希望朝廷能开海禁通商路对王庆的身份自是十分看重。尤其是王庆的政治保护人——他的外公林希元更是一株上可通达九天、下可脉络东南的士林大树许栋、王直等人都希望王庆的加入有助于朝廷开放海禁让东海商路逐渐走上合法化。

十八个理事又按照行会规矩群推许栋为理事长许栋以下王直总理军事武装毛海峰副之徐惟学总理诉讼调停王清溪副之许桂负责财务监督王庆副之其余种种事务各有责成。

——————

今天晚上应该就回到广州鸟……

o(n_n)o

(快捷键 ←) 上一页:第一五六章 胜仗败账(2/2)章节列表(快捷键 →)